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要求,深圳公积金中心于11月11日发布《关于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〉的补充规定》和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,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,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。
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,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
根据《贷款补充规定》,职工单独申请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;职工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。同时符合《贷款补充规定》规定的三种上浮情形时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累加可达100%。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,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20万元。
三种上浮情形包括:
- 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上浮40%;
- 多子女家庭购房可以上浮40%;
- 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上浮20%。
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,《贷款补充规定》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。当上年度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在85%~95%区间时,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;当上年度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%(含)以上时,暂停执行上浮政策。
异地公积金可用于偿还深圳首套房贷
根据《贷款补充规定》,深圳公积金中心可以与广东省内城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协议,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协同发展。在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协议的城市就业,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,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可以按照《贷款规定》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利息补贴力度
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,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,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了《利息补贴通知》征求意见通告。2012年12月,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,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,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,办理销户提取时,深圳公积金中心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,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,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,真正实现息上加息。
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,《利息补贴通知》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:
- 对于累计缴存一年以上(含一年)五年以下的职工,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%提高至10%;
- 对于累计缴存五年以上(含五年)十年以下的职工,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%提高至15%;
- 对于累计缴存十年以上(含十年)的职工,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%提高至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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