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
引言
11 月 11 日,自然资源部发布《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标志着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正式重启。本篇报道将详细解读《通知》的内容,分析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,以及如何通过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《通知》发布背景
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。今年 6 月份,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了 18 条政策措施,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、鼓励并购转让、支持地方政府收地。各地反映缺乏资金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财政部于 10 月 12 日表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。
《通知》主要内容
《通知》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,包括:
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,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。
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,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。
收回收购范围:
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、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。
收回收购要求:
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实施。
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。
确有需求的,应当严控规模,优化条件实施供应,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,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 50%。
《通知》影响
对于房地产市场:
通过收购闲置土地,从源头上优化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,促进市场止跌回稳。
缓解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,有利于市场稳定。
对于地方政府:
增强地方政府的资金流动性,缓解资金压力。
增加地方土地出让收入,促进地方扩大投资。
对于房企:
应抓住机会出售存量土地,缓解资金压力。
优化土地储备结构,更加适应市场需求。
专家观点
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:
《通知》扩大了专项债券使用范围,为各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供了政策指导。
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:
通过专项债券收购闲置土地,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重要意义。
结论
利用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一项重要举措,有利于盘活土地资源,优化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,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各地应积极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加强政策指导,加大工作力度,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在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中的积极作用。